在患者不知情的病救情况下,多收医疗费用近22万元,人岂单从患者作为消费者、谋财购买服务层面,医院的行为不仅违背了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中“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”,也违背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中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更令人心痛的是,这样的超收行为发生在医院的特殊场景中,不仅侵害了老百姓的“救命钱”,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。
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部分构成。医院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,首当其冲会损害参保人员的健康权益,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,还会损害公众对于医保体系的信心,违背公序良俗。
每位医学生入校时要读的《希波克拉底誓言》和《操行论》中写道,“一定尽我的能力和思虑来医治和扶助病人,而决不损害他们”“无论我走进谁的家,均以患者的福利为前提,务期不陷于腐败和堕落”。
医院的职责是行医救人,而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却利字当头,损害医患关系的同时,害得患者家属几近掏空家底。医院不仅应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,对负责人进行问责,还应深刻检讨医学伦理,回归医学之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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